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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簽證申請辦法及須知
編者按:以下資料於2010年2月由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簽證組(CTOT)提供。如需更詳盡的資料,請參閱其網址 http://www.canada.org.tw
簽 證 種 類
加拿大每年均吸引大量旅客造訪。依旅客之訪問目的不同,有下列種類的加拿大簽證:A短期停留簽證 B學生簽證 C工作簽證。

A.加拿大短期停留簽證


1 誰需要短期停留簽證?
凡持有台灣護照者皆需短期停留簽證才可入境加拿大。 如您持有有效美國永久居留權(持有綠卡者),入境加拿大並不需要申請短期停留簽證。但您必需於抵達加拿大時,出示您美國居留權的相關證明文件給加拿大移民官查驗。

2 哪裡可申請短期停留簽證?
在台灣可向『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簽證組』申請短期停留簽證。
地址:台北市復興北路369號2樓。
送件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0:30

短期停留簽證之有關規定
  1. 申請表必須以英文或法文填寫。
  2. 申請人必須親自在申請表上簽名。
  3. 申請人必須完全正確的填寫,如由旅行社代填申請表,請務必檢查代填的資料是否正確,填表不全或資料錯誤可能會延誤簽證申請或導致簽證被拒。
申請短期停留簽證時需繳交之文件如下
  1. 填妥加拿大境外申請短期停留簽證申請表格 (IMM525) 請上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網站 http://www.canada.org.tw/下載
  2. 有效護照或旅行文件。您的護照必須至少留有一個空白簽證頁面,同時最少需有6個月的有效期限。
  3. 兩張近照。
  4. 在您停留期間足夠支付您及您家庭成員的費用,及足夠費用使您能夠離開加拿大國境之財力證明影本,例如銀行對帳單、薪資單、在職證明,或其它證明。
  5. 護照中載明您個人資料(姓名、生日、護照號碼等)的頁面之影本一份。
  6. 18到49歲的申請人,如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於送件時檢附其近5年之台灣入出境紀錄,有關申請出入境記錄的相關資訊,請參閱移民署的網站: a.護照自核發日算起到申請簽證日,未滿3個月者,或 b.申請人曾有遺失護照紀錄者。
  7. 簽證手續費(送件後概不退費) :請在送件前先行將簽證手續費匯款至簽證組指定之銀行。簽證手續費得經由台灣之任何一個銀行以跨行電匯方式繳納。
恕無法接受自動櫃員機(ATM)或網路電子銀行轉帳(Internet Bank), 也無法接受以匯票/支票繳納。 目前以台幣支付的簽證手續費是:
1 單次簽證(S/E):2,250元
2 多次簽證(M/E):4,500元
3 學生許可證(S/P):3,750元
4 家庭費率(FPM):12,000元
(申請短期停留簽證之最高費率)
  • 請注意:家庭費率僅在當主申請人,配偶及二十二歲以下的單身子女同時送件才適用,十八歲以上 ( 含十八歲 ) ,二十二歲以下 ( 不含二十二歲 ) 之子女必須與父母分開填表並將申請表與父母親的裝訂一起送件。
  • 送件後,如您或您的家人申請了新護照,請務必盡快通知本組,如果簽證核發之後再做更正,將加收費用。
  • 上述費用會依匯率變動而改變,不另行通知。
填表需注意之事項
  1. 如果您的職業是學生,請將您的學校全名填寫在申請表第十項的職業欄中。
  2. 如果您是無業、自雇、剛畢業、退休或家庭主婦,也請在第九項的職業欄中詳細填寫這些資料。
  3. 如果您要申請多次入境(有效期為五年,如果護照效期不到五年則以護照效期截止日前一個月為準),請在申請表第一項選擇多次,並繳交正確費用。
  4. 如果您到加拿大是為了商務、表演、修理、裝備、從事研究、採訪、拍攝影片或從事交流活動,請在申請時附上加拿大公司機構的邀請函,同時請注意,您可能會需要工作許可證。
如何申請短期停留簽證
您可將填妥好的申請表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0:30送件至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簽證組。

領取簽證+護照
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簽證組的領件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四下午 2-4 時,即送件後下一個工作日的下午領件,星期五的領件時間為早上8:30-10:30(如果送件時間為星期四)。如需補件或面談時,將會在領件時得知。

未滿18歲的申請人
依據加拿大的法律,未滿十八歲者視為未成年人,因此,在申請前往加拿大旅遊時,必須另外繳交補充文件。

a. 未成年人與父母同行
未成年申請人若與父母雙方或一方同行, 請與父母填寫在同一張加拿大短期停留簽證申請表格上。 所需文件請參照短期停留簽證之相關規定。(申請人若與父母一方填寫在同一張申請表者請往下看)如同行父母已取得短期停留簽證,未成年之申請人除了自行填妥加拿大短期停留簽證申請表外,還應檢附:
‧護照中含父母照片資料頁影本和加拿大簽證之頁面的影本;
‧與父母親的關係證明,例如:戶籍謄本或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證影本。

與父或母一方同行
未成年人若只與父或母一方同行,除一般所需文件(請參照短期停留簽證之相關規定)還應檢附:
‧未同行之一方之護照中含照片頁面的影本
‧與父母親的關係證明,例如:戶籍謄本或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證影本。
如果未成年子女只與父親或只與母親同行時,則必須附上一份未同行的父親或母親之英文或法文同意書。此同意書在每次旅行時,均須單獨檢附一份,且須附上連絡資料給父母親或監護人。如果該未成年人有監護權判定書時,則須提供監護權證明和無監護權一方的同意書。同時,請在前往加拿大時,攜帶此份以英文或法文書寫的同意書,以便在入關時供加拿大移民官查驗。
‧若父母親離異,上述文件仍需檢附。
‧若因特殊因素無法取得不同行的父親或母親之同意書(如死亡或失蹤), 那麼請務必提供正式的書面資料以茲證明(請向相關單位申請死亡證明或失蹤證明)。

b. 未成年人與父母以外的成年人同行
如果未成年人打算與父母以外的成年人同往加拿大時,請自行填妥一份加拿大短期停留簽證申請表,並檢附下列文件:
父母雙方的同意書,其內容必須包括:
將陪同未成年人前往加拿大之同行人的姓名,父母雙方簽名以同意該同行人,在緊急狀況時可代表未成年人的父母來行使監護權。請攜帶此份同意書,以便在入關時供加拿大移民官查驗。
‧未成年人與父母親的關係證明,例如:戶籍謄本或未成年人的身份證影本一份。
‧父母雙方之護照中資料頁的影本。
‧ 陪同未成年人之同行成年人的護照之照片頁面的影本及加拿大簽證的影本一份。

c. 未成年人自行前往加拿大
如果未成年人自行前往加拿大,除了自行填妥加拿大短期停留簽證申請表外,還必須檢附:
  • 父母親共同簽名的委任函,委任一位住在加拿大的加拿大公民或加拿大永久居民做為監護人。
  • 小孩與父母親的關係證明,例如:戶籍謄本或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證影本一份。
  • 監護人的聲明書,其內容應包括:
    監護人是一位成年人;
    監護人在加拿大的地址及電話;
    監護人將在緊急狀況時代表未成年人的父母行事;
    監護人簽名。
注意事項:在前往加拿大時,還必須備妥一份用英文或法文書寫的未成年人父母的委任函及監護人之監護聲明書,以便在入關時供加拿大移民官查驗。

B.前往加拿大就學


誰需要學生許可證
所有前往加拿大攻讀學術、專業或職業課程的人,都必須申請學生許可證。但是,所有研習六個月或不到六個月之課程者,並不需要申請學生許可證。

短期遊學
如果您計劃求學的時間是少於或剛好六個月,那麼,您只需要申請短期停留簽證即可。
在前往加拿大時,請攜帶您將就讀的加拿大學校出具之入學許可,以便在入關時供移民官查驗。
同時請注意,您在完成課程後不可繼續就讀或轉校就讀另一所加拿大的學校,您必須在海關規定期限前離境。如果您考慮在完成短期課程後繼續就讀,那麼您就必須在抵加拿大前就先申請學生許可證。

如何申請學生許可證
請儘早送件!為避免任何延誤就學的狀況發生,我們建議學生至少在課程開始前一個月或更早就提出申請。

辦理學生許可證之步驟
第一步: 填寫及準備申請件所需文件
申請件內容:
完整之申請表:
  • 請自行下載加拿大境外申請學生許可證申請表 (IMM1294)
  • 家庭成員表 (IMM1294 sup)下載後完整的填寫申請表格。
  • 每人均須檢附兩張近照。
  • 入學許可之證明:學校入學許可信函之正、影本各一份。
  • 申請費用:學生許可證之規費為NT3,750(送件後概不退費),付款方式請參閱短期停留簽證規定。
  • 財力證明:證明您能夠支付在加拿大求學期間的費用。例如:於台灣或加拿大在您或父母名下的銀行證明,學費支付證明、居住費用和獎學金的證明。
  • 護照:護照及填寫完整之郵局國內一般快捷表格。
  • 未成年的學生:如您是 18 歲以下之申請人,則必須檢附一份公證過的父母委任函,委託一位加拿大公民或加拿大永久居民做您的監護人,同時此被委任的加拿大公民或加拿大永久居民也應出具一份公證過的將做您監護人的聲明書。
  • 如果文件上沒有父母雙方的簽名時,則必須檢附一份書面說明。如果父母是離婚或分居狀態,請附上法院出具之相關文件。
第二步:支付正確的費用 。付款方式請參閱短期停留簽證規定。
第三步:如果您計劃在加拿大停留的時間超過 6 個月,就必須通過體檢。申請人請攜帶本辦事處核發體檢表格至在台指定醫師處完成體檢。
第四步:許可證及護照將會以郵局國內一般快捷方式寄回給申請人。如果您在繳件時未附上護照,本組將會以信函或電子郵件通知您將護照以郵局國內一般快捷寄至本組。審核完成後,護照將以相同方式寄還給申請人。快捷郵資及手續費,均由申請人自付。(件到付款)。此快捷服務只限台灣地區。
‧赴魁北克省讀書的學生還應向魁北克省政府取得CAQ (CERTIFICATE OF ACCEPTANCE)可向就讀學校詢問申請事宜,也可至魁省網站查詢http://www.immigration-quebec.gouv.qc.ca/en

在加國延簽學生許可證
如果您的學生許可證即將到期而仍想繼續在加拿大求學,那麼您必須在到期前 (至少一個月前)向位於Vegreville 的Case Processing Centre(CPC-V) 提出申請學生許可證之延簽。延簽申請或變更短期停留簽證內容的申請之相關規定,可參閱http://www.cic.gc.ca/english/information/applications/menu-inside.asp。
‧請注意!若您已在加拿大提出延期學生許可證的申請,您將會收到CPC-V所核發的新的學生許可證,請在收到此許可證後再離開加拿大。

在台延簽學生准證
如果您未在加拿大申請好學生許可證延簽而返台者,您就必須重新申請新的學生許可證,請參閱“前往加拿大就學”
‧請注意!離境加拿大之學生,若離境超過6個月,則必須重新體檢,意即,學生離開加拿大請勿超過6個月。

延簽短期停留簽證
如果您已在加拿大延好您的學生許可證,但您的加拿大短期停留簽證已過期,那您就必須重新申請新的短期停留簽證才能入境加拿大。除了繳交短期停留簽證所需的文件外,另需附上有效期的學生許可證正本及學校入學許可信函。
‧請注意!核發之短期停留簽證效期不會超過您的學生許可證效期。

C.工作許可證


大多數短期工作都需要工作許可證,但有一些職位和生意人士可免. 更多短期工作許可證的相關資訊可上此網搜尋 http://www.cic.gc.ca/english/work/index.asp
國際學生若符合相關特殊規定可申請工作簽證,例如建教合作計劃、課程所需的實習工作經驗. 相關國際學生工作簽證申請資訊詳情, 請參閱官方網站http://www.cic.gc.ca/english/study/work.as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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